为进一步全面贯彻执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》,进一步加强我市精神病与精神卫生质量控制与管理工作,认真落实2021年南充市医政工作会议精神,有效实施质控中心本年度工作计划,2021年11月9-14日,市精神病与精神卫生质控中心对我市精神卫生机构:仪陇县人民医院精神科、仪陇德慈精神病专科医院、仪陇脑康精神病医院、阆中市博爱医院、南充市身心医院(小龙分院)、蓬安盛泰医院、蓬安中仁医院、南部东坝利民医院、南部康宁医院、西充盛泰医院、南充怀康精神病专科医院、高坪区健民医院进行了督导检查。
此次督导检查,得到了南充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大力支持。南充市卫生监督执法支队闫顺峰大队长、质控中心专家李正发、罗国宏、邓红梅、张训、熊嵘、曹红芳、杨华、罗毅、谷伟等参加了检查。
按照检查行程及检查内容安排,本次检查,主要对市辖区精神卫生机构的依法、依规执业,以及基础条件、能力与质量、科研与教学三个方面,进行了现场督导检查(检查标准为2016年《四川省精神病与精神卫生质量控制标准》),同时对2020年专项检查结果进行了追踪评查,对发现的问题现场反馈指出,提出了整改意见,要求各医院对反馈的问题及时整改,质控中心将择期进行复查。
督导检查工作总共进行了6天,于2021年11月14日圆满结束。